對不起那種無用的帖子標題,但由於我不確定我在做什麼,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爲什麼我要聲明屬性兩次?還是我?
在我的頭文件,它看起來像這樣
@interface RootViewController : UITableViewController {
NSMutableArray *eventsArray;
}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NSMutableArray *eventsArray;
@end
這是不是所有的屬性,但我刪除所有,但一個爲簡單起見。
我按照蘋果開發者的指導來做這件事。看起來好像這個指南並沒有完全更新,因爲它告訴我綜合屬性,我不應該再糾正了嗎?
總之,爲什麼會這樣?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初學者,似乎我宣佈了財產兩次?還是我在那裏的第一排做別的事情?
你可能想指出一個實例變量和一個屬性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聲明的屬性是一種抽象,表示可能或可能不依賴底層實例變量進行存儲的訪問器方法或方法對。 – jlehr 2013-02-28 16: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