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構建一個javascript/jquery密集網站,甚至在我第二個html頁面的時候,我已經有了一個非常長的js文件。構建jquery和javascript(使用對象)的最佳實踐
我的頁面充滿了HTML元素(按鈕,複選框,可拖拽/可拖拽列表等等)。而所有的交互偵聽器和處理程序都在一個單一的單片封裝的$(document).ready(...
我正在考慮爲獨立的「組」操作製作單獨的JS文件,但我不確定這是否是一個好主意,考慮多個http獲取將需要的操作。
從結構角度來看,我想嘗試更多面向對象的方法。但是我不是很確定,因爲我不是真正的前端/ JS程序員。我看過代碼,人們喜歡將他們的應用程序所需的全部JS作爲事件處理程序註冊的對象等等。如果我已經在使用jQuery,這隻會是多餘的嗎?有沒有遵循/建立這樣的做法?
預先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