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調用Python中的exit()
函數是一種不好的編碼習慣嗎?在Python中多次使用exit()
我工作的一個命令行工具,所以有多個函數定義...基本上:
def usage()
def error(arg1)
def find(arg1, arg2)
在usage()
我打電話exit()
,我以爲這是正常的結束,但它的也被稱爲在find()
成功,並在error()
(被稱爲在find()
失敗。
正如你所看到的,exit()
正在我的代碼調用了很多次,我不知道這實際上是一個錯誤的編碼練習。
exit()實際上會引發異常,所以'finally'塊會開始運行。不過,用於引發比'SystemExit'更具體的異常的+1。 –
這是一個很好的觀點,但它只是一個很小的程序,當某些內容傳遞給'def error()'時,它實際上並不是一個錯誤,而是一個表明程序無法在文件中找到指定條目的跡象 – Mat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