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個項目,並且即將添加一個新的功能塊到其他穩定的代碼庫,除了修復缺陷之外,沒有任何重大更改。該計劃不是單獨開發新功能一段時間(可能是一個月)進行中間構建和測試,並且功能已完成且質量可接受將新功能的代碼合併到主分支中。UCM Clear Case:一個項目中的流對象與多個項目的對比
的問題是以下兩種情況下,什麼是在清除案例方面更好:
創建基於當前項目的集成流基準中的新項目,開發新功能這個單獨的項目將中間交付給新項目的整合流,並從整合流中進行構建。並最終將新項目的集成流中的更改傳遞到主項目(到dev或int)。
在主項目中使用流的層次結構:在主項目中創建一個集成流的子流(讓它稱爲temp_int)和一個temp_int的子流(讓它稱爲temp_dev)。在temp_dev中開發新功能,定期交付給temp_int並從temp_int構建,然後將新功能從temp_int交付到主集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