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開發面向對象的範例,在開發時很少使用JavaScript,直到大約一年前。我採用了很多面向對象的技能,而這些技能大部分都是用JavaScript來完成的。C#的Javascript開發人員#
但是,在一些JavaScript庫中,他們的一些JavaScript非常先進得多。我傾向於做的是,在一個非常C#的方式,寫我的HTML頁面的概要如下:
<!DOCTYPE html>
<html>
<head>
<!-- some meta tags & import statements -->
<script>
function x() {
// do some stuff
}
function y() {
// do some more stuff
}
function z() {
// do some final stuff
}
</script>
</head>
<body>
<!-- some markup -->
<a onclick="x()">Call function x</a>
</body>
</html>
哪像你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函數聲明(很明顯,我省略了很多節省時間和不必要的閱讀);但我想把它帶到另一個層面 - 但在此之前,上述模式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我使用自執行功能,我知道這是寫JavaScript的正確方法,並且最乾淨的方法,我會獲得任何好處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對他們的使用感到困惑?我明白,他們給開發人員一個封閉的環境(開發人員可以將代碼分爲私人/公共職能);並阻止開發人員添加到「窗口」變量。
我把整個標籤放到一個自動執行的函數中嗎?我知道將它放入自執行函數後它不會立即工作,但我想至少嘗試讓我的代碼更清潔。
兩本書我有(JavaScript權威指南(權威指南)由大衛弗拉納根和亞當·弗里曼專業的jQuery)善於描述語言的個別特徵,但沒有那麼如何寫整個圖書館等
所以如果有人可以給任何指針,它將不勝感激!謝謝。
'<! - 某些元標記和導入語句>' 在您的代碼中看起來不正確。不知道,如果這是一個錯字或問題的根源。 '<! - 一些元標記和導入語句 - >' –
@SunnyRGupta顯然只是他爲此示例編寫的佔位符。 –
Rory完全正確。我只是錯過了最後的評論塊。 – kel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