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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相當簡單的問題上的一些意見。類架構問題
說,我有一個DocumentParser類,它從Excel電子表格中提取大量數據。捕獲的數據用另一個對象建模,可以說'數據對象'。文檔解析器構建這些對象的集合,準備將其轉移到大量的數據集中,以便執行進一步的任務。
我的問題是,你會在與文檔解析器相同的類中實現數據集羣,還是堅持單一責任原則,你會不會創建一個新的類?如果它是一個單獨的類,那麼如何將數據對象的集合公開給這個類,你會簡單地通過一個參數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