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9 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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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如果不是HREF Javascript,那麼[例如手機]

Which "href" value should I use for JavaScript links, "#" or "javascript:void(0)"?

我與我從MySQL通過PHP發出O瀏覽器項目列表播放。

在瀏覽器中我希望能夠說「在這裏修改此記錄」。

我希望能夠在桌面和我的手機上使用。

的問題是,我的電話讓我瀏覽[焦點賦予]鏈接,表單按鈕,表單輸入字段等,但不能說圖標圖像。 [不是觸摸屏手機]

所以,如果我不使用A HREF來拿起的onclick事件可聚焦點又是什麼?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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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給我當它是偉大的三分球所有這些日子[移動,應用程序,網頁等]。 – JJJ 2011-03-20 00:31:4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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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是最好用的圖像按鈕輸入:

<input type="image" src="someimage.gif" alt="Some Image" onclick="yourFunction()" /> 

或者,你也可以使用這種形式的<a>

<a href="javascript:yourFunction()">Some Li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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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與您的謝謝! – JJJ 2011-03-20 0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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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答這個問題的要點是不是說你不應該使用錨作爲事件的來源,你打算在JavaScript處理,只是錨應該是功能,如果JavaScript被禁用。

如果您的應用程序將無法正常工作在所有禁用JavaScript,那麼我就不會擔心,而且只會用最短的事情,例如#。 (記住處理事件時取消默認動作,使頁面不回頂部滾動)。

但是,如果你可以讓你的應用有些功能時禁用JavaScript,那會更好。這是否可行取決於您的應用程序。例如,禁止其他複雜,你的「編輯這條記錄」鏈接可以,禁用JavaScript,帶你到一個整體的其他頁面的編輯記錄  —但如果瀏覽器支持JavaScript,你攔截點擊做到就地編輯,那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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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功能?如果你想讓它在一個屏幕閱讀器(對於盲人)中工作,那麼不需要javascript就可以瀏覽器。 – tvanfosson 2011-03-19 2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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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anfosson:我確實說過*「如果你可以讓你的應用程序在禁用JavaScript的時候有些功能,那將會更好」*(我可能在閱讀時添加了它)* *應用程序*和*網頁*,在我看來。我強烈認爲*頁面*應該在JavaScript禁用時起作用。應用程序完全是另一回事。 :-) – 2011-03-19 2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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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Crowder - 是的,編輯出現在我的評論後。我會說應用程序更難,但仍然很重要。 ESP。如果你爲政府工作(像我一樣),那麼這是法律。 – tvanfosson 2011-03-19 2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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