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Jena中添加規定個人類型的規則?使用Jena中的自定義規則將個人分配到類型
例如
String r;
r = "[rule1: (?a example:drives ?b), (?b rdf:type example:Truck) ->
(?a rdf:type example:TruckDriver)]";
//then parse and send to reasoner...etc
的實例和文檔我在網上找到所有使用自定義的規則來分配,而不是這個規則是用來個人分配到一類人(對象屬性)之間的關係。
是的。事實上,這看起來像一個。你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嗎?它沒有產生你期望的結果,或者什麼? –
我試着創建一個類似於此的規則,並使用Jena推理器來添加一個人,這個人會駕駛一輛卡車到卡車司機班。在創建推斷模型後,當我要求獲得TruckDriver類的成員列表時,個體不顯示。我想知道如果我的規則語法可能有問題,因爲在編譯時不會生成錯誤。 – Isaac
具體而言,我想確保可以在規則中分配類型,因爲我在整個Jena教程中找到的每個示例都使用自定義規則來分配關係,而不是將個人分配給類。 – I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