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4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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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Wikipedia這個例子總結說得好:

public static <Type> Entry<Type, Type> twice(Type value) { 
    return new Entry<Type, Type>(value, value); 
} 

注:如果刪除第一個在上面的方法,我們將得到編譯錯誤(無法找到符號「類型」),因爲它代表了符號的聲明。

在您引用的方法簽名中,第一個<Y>是該類型的聲明。最有可能的是,如果它被刪除,編譯器將無法推斷它是什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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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它是一個「通用方法定義」,它爲方法使用的對象設置合同。 – alb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