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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找到一個名爲「A」的目錄,然後啓動一個名爲「B」這就是它是把參數作爲一個路徑,並有一個EXECL線的可執行文件() :查找目錄,並啓動一個可執行程序,它
execl("./C","C",path,(char*)0);
perror("Exec failed");
其中C在'A'中且具有suid位設置。
。 我認爲是這樣的:
find -name A -execdir {}/B path \
但是我得到的是:
Exec failed: Permission denied
有什麼不對?從A啓動B不會給我帶來任何錯誤。
對不起,如果這是一個愚蠢的問題,我真的是新的bash腳本。任何幫助表示讚賞,非常感謝。
它工作得很好,謝謝! – cif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