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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內容類型:的Drupal:獲取引用的用戶的電子郵件地址字段中的實體
- 貿易伙伴(B)
- 服務(S)
的關係是如下:S - > B
它意味着在服務內容類型中,我有一個名爲business_partner_ref的實體引用類型的字段。在業務合作伙伴內容類型中,我有一個名爲account_manager-ref的字段,其實體引用類型是指drupal用戶 實體。
當服務內容類型的工作流程狀態發生更改時,我想要將電子郵件發送給業務夥伴的客戶經理。因此,在規則模塊的操作部分中,我添加了一個發送郵件操作,並在其中部分地使用了令牌[node:business_partner_ref:account_manager-ref:mail]。但是它會在電子郵件操作的TO字段中留下空字符串。當我用戶[節點:business_partner_ref:account_manager-ref]它打印帳戶經理的用戶名!
這是一個錯誤還是我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