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似乎是一個小數點,直到您意識到需要一致性。不是以英語爲母語的人,我更喜歡問語法和風格。在這些方法名稱中哪一個必須是首選項,返回一個URI列表,每個URI都與一個對象關聯?返回列表方法中的複數/單數命名
objectUriList()
objectsUriList()
objectUrisList()
objectsUrisList()
另外,你是否認爲好的風格來明確返回的對象是方法名稱中的列表。也許像objectUris()
(或其正確的形式)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很好直觀地和。
謝謝大家! :) – 2009-12-14 08:32:34
爲什麼有那裏的對象?整體上是冗餘的。有沒有理由通過uriList()? URI <=>對象 – GrayWizardx 2009-12-14 08:40:27
是的。我實際上有多個「對象」,我提供了一個例程。我在問題中使用「object」這個詞只是我真實情況的一個佔位符。 – 2009-12-14 0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