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7 4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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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合同結束的比賽時間離開工作似乎是一件罕見的事情。通常需要完成的工作需要在一天結束時工作一個小時,或者一次會議(時間差異是一個真正的痛苦)。始終留在工作中 - 不良項目管理的跡象?

有什麼我可以做,以避免這種情況?我已經確定在一天結束的時候(或者第二天結束)我不會開始一項任務,而在這段時間內我無法完成任務。

這是不良項目管理的標誌嗎?另外,項目經理如何處理時區(這是一個真正的不便)?

感謝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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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因爲他們根本就沒有足夠的人在工作中,並有一個在你做一個人在一天之內獲得通過角色太多。也就是說,我發現我經常會在工作中與事情有關,而不會注意時間,最終會稍微晚點。這更多的是我在某個特定的時刻享受它,而不是那些需要額外時間的事情。我認爲這是你需要問自己的問題。你被問到的問題比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要多嗎?如果是這樣,爲什麼?你是否真的喜歡你所做的事情,並花時間儘可能地做到這一點?

在時區的事情上,他們是一場噩夢。有時候你需要和一個在想要回家之前醒來的人聊天,而某個人不得不走上尷尬的時光(或者更常見的是,必須達成妥協)。對此,沒有完美的答案,因爲某人總是必須在某個時候提供他們所不願意的。我認爲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它是涉及各方最不方便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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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我可以做的,以避免 這?

當然,請準時離開。任務沒完成?在下一個工作日準時到達時開始。

經理不喜歡它?這是他(或她)的問題。調度任務,分配優先級和管理資源是經理的工作。在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盡你所能完成任務是你的工作。

不斷要求你遲到或在週末或假期工作要麼是管理不善或缺乏公司資源(沒有足夠的人來完成這項工作)。 要求你超過法定限額而不支付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律的。

(當然這假定你是一個小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