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ython 2.7,定義一個類時,怎樣才能在類的層次限定如何在類級別或實例對象級別定義類的成員函數?
成員函數,即,它的第一個參數是類對象,而不是類的實例對象
成員函數在類的實例對象級別,即它的第一個參數是類的實例對象,而不是類對象。
當使用給定的類時,如何判斷成員函數是處於類的級別還是處於類實例對象的級別?
例如,在Python標準庫,從該TestCase
setUp()
被調用的TestCase
,即在實例對象的級別每個實例對象,而 類級別燈具在TestSuite
實現。當測試套件遇到來自新類別的測試時,則從先前類別(如果有的話)中調用tearDownClass()
,然後從從 新類別。
謝謝。
你在找@classmethod? – galaxyan
謝謝。也許。在Python官方網站的某些文檔中提到'@ classmethod'時,一般討論類和實例對象?我在Python語言參考和Python教程中找不到'@ classmethod'。 – Tim
https://docs.python.org/3/library/functions.html#classmethod。它們也在本節的最後幾段中提到 - https://docs.python.org/3/reference/datamodel.html#the-standard-type-hierarchy。 ...還檢查該鏈接的「實例方法」標題。 – ww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