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 8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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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數據:CREATE DATA語句創建一個匿名數據對象並將引用賦值給dref引用變量的數據對象。默認情況下,數據對象在當前程序的內部會話中創建並保留只要它是必需的。如果它不再被引用變量引用,它將被垃圾收集器刪除。數據對象可以使用添加的area_handle創建爲共享對象。

創建對象:CREATE OBJECT語句生成類或對象的實例,並將對象引用分配給oref引用變量。該類的實例構造函數在創建對象後直接調用。

謝謝,

Dhiv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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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SAP幫助中看到這樣的定義......我問的是技術上的差異!可以創建數據用於創建類的實例嗎?如果不是,爲什麼?在使用創建數據時不會調用構造函數嗎?你所說的創建數據的事情也適用於Create對象!我有點困惑,因爲當他們似乎在做同樣的事情時,爲什麼會創建這兩個關鍵字。謝謝。 – Ti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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