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rivate
的private
小號1000之後,它發生,我認爲它可能不需要是否需要聲明私有嵌套類的內部私有?
public class Outer {
private static class Inner { // you may drop static
private void innerMethod() {}
}
}
有無論如何從innerMethod()
下降private
將使在封裝(或使用差異 ,例如Outer)?也想想反射
如果不是是否建議放棄它或保持它的vis編碼風格?
我說沒有和下降但不知道真的。
編輯:只是意識到我做到這一點肯定是錯誤的 - 至少對於Inner
的領域 - 宣稱這些領域的私人然後在外部類中使用它們 - 因爲這會產生(「合成的」)字節碼中的訪問器 - 這至少是膨脹的。好極了 - 所以現在我更感興趣的是對這些(Inner
的字段,Outer
中使用的字段,方法)包私有(或公開爲@JBNizet在評論中說)的安全影響進行說明。
即使它沒有什麼區別,我通常會從封閉類public和其他private被調用的方法。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標準的做法。 –
@JBNizet:'Outer'可以訪問所有內容 - 不是嗎?我會讓他們和私人無論如何 - 少修改一個 –
是的,因此,「即使它沒有區別」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