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理解在標籤上使用「for」屬性的好處。我想這是一個關於HTML規範本身的問題:爲什麼創作者想要將標籤與ID匹配而不是在字段上使用「name」屬性?在表單中,爲什麼標籤的「for」屬性不匹配字段的「名稱」屬性?
無論如何,該字段的名稱應該是唯一的,對嗎?那麼,爲什麼在99%的時間內爲該字段添加另一個屬性和額外的HTML,字段ID最終成爲字段名稱的直接匹配?
編輯
在單選按鈕的情況下,正如你們許多人說,這個名字是不是唯一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會需要「的」元素標籤因爲你可以將label
包裹在現場本身,對嗎?
字段'name'不應該是唯一的。注意'' – Sergio 2013-03-14 13:49:58
如果收音機名稱相同, – 2013-03-14 13:50:54
編輯我的問題,以包括單選按鈕具有相同名稱的情況。 – magzalez 2013-03-14 14: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