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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類圖彙總
A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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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是一種類型的對象的組合物,其中對象的是的另一個目的一部分。這與一個對象擁有另一個對象的所有權形成對比。
例如,一輛汽車是由很多零件 - 發動機,車輪等組成的。這些零件是聚合成的汽車物件。
但是,在另一個例子(我在網上找到)如果一個Person對象有一輛車,那不是聚合。這個人擁有它,但這輛車不是這個人的一部分。
這種差異的一個重要後果是,當一個對象被銷燬時,它的聚合部分也應該被銷燬。但它擁有的物品,不屬於它的一部分,應該保持不變。
因此,要定義:
反對稱 - 我無法找到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我的直覺告訴我,這意味着兩個對象不能被對方的一部分。對象A聚合B,但同時反之亦然(除非A和B相等,這與集合論相比,更多地是OOP)。我的手臂是我的一部分,但我不能成爲我手臂的一部分。
傳遞性 - 這就像數學中的傳遞性。如果A是B的一部分,B是C的一部分,那麼A必須是C的一部分。我的手是我手臂的一部分,我的手臂是我的一部分,因此我的手是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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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我將從丹尼爾的書中引用廣泛,但這看起來好多了。我尊重我的帽子! – Smandoli 2010-05-18 18: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