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基本相同伊克巴爾的答案,但這個問題的解釋(和正確的解釋,如與當前接受的答案相反):
當您需要覆蓋style
屬性中的CSS設置,並且無法修改HTML源代碼時,您需要編寫一個CSS規則:a)引用您希望的特定元素風格(不是它的父母)和 b)使用!important
說明符(這通常應該避免,但這裏不能避免)。原因是在CSS cascade中,style
屬性中的任何CSS聲明比使用style
元素或鏈接的樣式表中的CSS規則獲得的任何CSS特性具有更高的特異性。因此,覆蓋此規則的唯一方法是使用!important
。
此外,您需要一個適用於手頭元素的規則。在你試過的div
父設置屬性不可能幫助,因爲span
永遠不會從任何樣式表中設置屬性時繼承它的父屬性。
因此,例如,
.set_font span {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
將強制執行(該作者樣式表可以執行任何的程度)和span
元件上的12像素的字體大小。如果span
元素可能有時通過一些其他元素所替代,您可以使用
.set_font * {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
使任何後代細胞的採取12px的字體大小(這是一件好事,你不應該被設定,但我離題了)。爲了使剛剛任何孩子(直系後代)有大小,你可以使用
.set_font > * {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
(略有減少瀏覽器的覆蓋率)。
當然,您將這樣的CSS規則放在style
元素中,或者更好的是放置在從HTML文檔鏈接的外部樣式表中。這些都不需要對td
元素中的HTML標記進行任何更改。
您是否在''css中嘗試'!important'? –
你必須在樣式屬性'上使用「=」,而不是「:」這是一個測試' – Seb33300
是的,我做過。我在.set_font {font-size:12px;!important}中添加了它,但它沒有工作:( – user72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