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開始很小題大做,我計算機網絡類在需要強制性Host
子句中HTTP 1.1的頭GET消息。原因在HTTP 1.1的強制性主持人的條款GET
我提供的原因,無論是寫在網上還是我的同學喊我,都是一樣的:需要支持虛擬主機。但是,我會盡可能地澄清,這似乎沒有道理。
據我所知,爲了讓兩個域名可以在一臺機器上託管(並因此共享相同的地址),必須存在區分這兩個域名的方法。
我不明白的是爲什麼這是不可能實現這一沒有一個Host
條款(HTTP 1.0風格),使用絕對URL(如GET http://www.example.org/index.html
),而不是一個相對(例如GET /index.html
)。 當HTTP消息到達服務器時,它(服務器)會將消息重定向到相應的主機,而不是通過查看Host
子句,而是通過查看URL中的主機名消息的請求行。
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位鐵桿黑客能夠幫助我理解我在這裏錯過了什麼,我將不勝感激。
像在GET請求中那樣發佈完整的絕對URL是代理服務器如何工作的。現在,代理服務器無法知道它是否應該代理該請求,或者它是否是對某些本地資源的格式錯誤的請求。 –
那麼這不是馬克的觀點,他們當時並沒有因此而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