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些2個規則:該解鎖或啓用附加特徵或功能與除了應用商店的其他機制應用商店審查指南澄清
11.1應用將被拒絕
11.2應用利用比在其它的系統應用程序購買API(IAP)購買應用程序中的內容,功能或服務將被拒絕。
是/這些規則減少如果的特徵/功能(11.1)或內容購買(11.2)的啓用/禁用不實際的設備上的應用程序內發生除去的適用性。例如,您編寫的應用程序需要免費註冊,但如果您訪問應用程序外部(而不是從應用程序鏈接)以「升級」您的註冊(通過付款)的應用程序獲得更多功能或內容下次您使用它。
想法?
這明顯違反了11.2 – CodaFi 2012-08-10 04:40:47
@CodaFi是怎麼回事?如果11.2聲明「...爲應用程序提供服務...」而不是「...在應用程序中提供服務......」我認爲這很明顯。我考慮不允許他們在「IN」應用程序中以任何方式購買/升級,或者提供任何類型的鏈接到外部購買/升級系統。我不想在這裏撕掉蘋果。購買/升級帶有非常多的非電話/不相關功能(大部分是),30%沒有商業意義。 – 2012-08-10 04:57:44
該準則字面上翻譯爲iApp或沒有應用程序。您可能認爲,通過間接鏈接到外部網站,您可以勝過審查團隊,但他們往往會抓住這些東西。 – CodaFi 2012-08-10 0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