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辦法從子類中的構造函數中分配在超類中聲明的實例變量?我已經習慣使用BUILD()作爲構造函數,但是我想知道這是否是一個好主意。 I.e:Perl6:子類中的構造函數
use v6;
class File
{
has $!filename;
}
class XmlFile is File
{
submethod BUILD(:$!filename)
{
}
}
my XmlFile $XF = XmlFile.new(filename => "test.xml");
上面的代碼不起作用,提示錯誤:「屬性$!文件名未在類XmlFile中聲明」。這是使用正確的accesser的問題嗎?改變「!」至 」。」並不能解決問題。
的確是的:)謝謝。 – Mikk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