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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互斥(即通過自旋鎖機制)足以確保有效實施併發?或者我們是否也必須明確實施一些同步方法?Concurrecy:僅相互排斥?
總之:
併發的提供=有效的互斥實現併發
OR
規定=有效的互斥實現有效+同步實施
?
謝謝。
提供互斥(即通過自旋鎖機制)足以確保有效實施併發?或者我們是否也必須明確實施一些同步方法?Concurrecy:僅相互排斥?
總之:
併發的提供=有效的互斥實現併發
OR
規定=有效的互斥實現有效+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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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您真正需要的(雖然其他的東西往往是出於性能的原因有幫助)是相互排斥和一些機制,以確保操作不能跨越互斥壁壘「移動」。
併發包括「互斥sycronization」的兩個概念。併發是一種狀態的表達。相互排斥是同時性狀態的表達。相互排斥是一種技術,可以在併發中獲得同步。
有操作原子(互斥)和數據的可見性(易失性訪問,存儲器圍欄,比較並交換,等等)之間的差。大多數高級語言圍繞其「基本」同步鎖提供了可視性保證。 – 2011-10-13 22: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