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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lude <iostream>
int fun(int,int);
int main(void)
{
int foo=3;
int bar=5;
std::cout << fun(foo,bar);
}
int fun(int foo, int bar){ return foo+bar; }
會不會有(可能)是混亂(由人或編譯器!)關於衝突的名字foo
和bar
,在一個函數定義,一個主程序的身體嗎? 到目前爲止,我發現結果都是正確的,但最好是知道最佳實踐。 事實上,我經常用盡想象力,並將兩個事件命名爲相同(如在示例中)。我很想知道這個問題多年,這是非常基本的,我相信在這麼長的歷史中,有人必須問過這個問題,但現在我找不到任何東西,如果重複的話,一定要告訴我。 )
當你問這個問題時,你可能需要閱讀關於範圍。在不同範圍內具有相同名稱的變量並且取決於編碼風格(完全基於意見)沒有任何錯誤,因爲它可以默認使用相同名稱作爲傳遞給函數的實際參數,因爲這些參數也在功能。 – user463035818
那麼對於沒有範圍概念的Python等語言呢? – Aminopterin
那麼它的一個不同的問題,因爲這一個是關於c + +:P。我完全是python的初學者,但我不能相信它沒有範圍的概念 – user4630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