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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說清楚一點:對WCF屬性我不太瞭解,我在那裏瞭解它。通過代碼更改WCF自定義屬性
這裏是上下文:我們有一個項目,我們有不同的形式。每個表單都包含數據。有些數據是不同的,有些是相同的。所以我們創建了由表單引用的結構。
例:一個結構的人所包含的屬性名,年齡等
每個屬性具有自定義WCF屬性,該屬性指定了長度,如果它必須存在,等等問題是,對於一些形式中,年齡一個人是需要的,而對於其他人則不是。
當我需要時,是否可以通過代碼更改我的自定義屬性,以指定我的自定義WCF屬性現在「必須存在」或「不能存在」?
對不起,如果我不夠清楚。
感謝您的閱讀。
由於適用於所有對象實例的屬性的性質,您可能正在走錯路。根據當前的細節,聽起來你需要一個規則引擎,而不是表單可以問「我有一個X類型的對象,我需要從Y應用什麼規則?」以動態更新您的UI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