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lassmethod()內置函數本身的Python Standard Library本身的第二章,我對這兩個語句感到困惑,我在這裏引用: -classmethod內置函數 - 無法理解文檔中的語句
一個類的方法接收類作爲隱含的第一個參數,只是 像一個實例方法接收實例。
好了,直到這部分我很清楚,一個classmethod
是特定的一類,因此,而不是採取self
作爲一個隱含參數,它代表了這個類的一個實例,我們使用cls
,它代表類本身,並綁定該classmethod
對類..
現在,這裏這個話題這讓我感到困惑的是另一份聲明以後: -
如果一個類的方法被稱爲派生類中,派生類 對象作爲隱含的第一個參數傳遞。
現在,這是什麼意思?是否試圖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實際上通過an object
到classmethod
?但是,這與第一個陳述本身是否矛盾?
任何人都可以讓我明白,這兩個陳述是如何攜手而不會相互矛盾?
我試圖找到一些資源,但找不到一個example
,展示second case
..
派生類是指兒童類,而不是實例對象 – fanlix
@fanlix ..我知道這一點,但它的寫: - '派生類對象' –
一個類也是一個對象。該句不是關於一個實例對象,而是關於一個類對象。 – glgl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