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3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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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一個讓我難以置信的想法。其實這對我來說並不是真正的問題。 當我從命令行調用java(.exe)時,使用路徑分隔符(Windows中的;或Unix中的:)最好使用類路徑變量,否則沒有它會更好。 它可以雙向運行,我已經看到了這兩種方式 - 但更常見的是without.It沒有在java幫助中澄清。對於我來說,使用分隔符的最終結果看起來更清楚。是否可以解決導致問題的一些方法?使用路徑分隔符結束classpath變量還是更好?還是沒有更好?

編輯:我想把類路徑放在引號中總是一個好主意。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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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2c:分隔符應放置在兩個其他實體之間(以將它們分開)。當一些代碼試圖遍歷通過調用變量split(SEPARATOR)方法獲得的數組時,在最後具有分隔符可能會導致失敗。

顯然你的問題沒有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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