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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一個讓我難以置信的想法。其實這對我來說並不是真正的問題。 當我從命令行調用java(.exe)時,使用路徑分隔符(Windows中的;
或Unix中的:
)最好使用類路徑變量,否則沒有它會更好。 它可以雙向運行,我已經看到了這兩種方式 - 但更常見的是without.It沒有在java幫助中澄清。對於我來說,使用分隔符的最終結果看起來更清楚。是否可以解決導致問題的一些方法?使用路徑分隔符結束classpath變量還是更好?還是沒有更好?
編輯:我想把類路徑放在引號中總是一個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