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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http://www.python.org/dev/peps/pep-0302/,我在理解導入程序協議時遇到了一些問題。如果fullname
參數finder.find_module(fullname, path=None)
從不包括一個。 (點)?瞭解Python中的導入程序協議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要查找模塊abc.efg.hij
,則必須致電finder.find_module('hij', path='abc.efg')
。調用finder.find_module('abc.efg.hij')
將是絕對不正確。
這是正確的嗎?
這是否意味着調用'find_module('abc.efg.hij')'仍然不正確,因爲沒有提供'path'參數? – 2011-03-23 06:06:05
是的,這樣做的確切結果將取決於所涉及的進口商的行爲。不幸的是,「import」不幸是解釋器語義中最暗淡和記錄最差的部分之一。 – ncoghlan 2011-03-23 06: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