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辦法要求在聲明中爲對象類賦值?vb.net需要在聲明中賦值
舉例來說,如果我有:
Dim MyObject As New Library.ObjectClass
MyObject = FunctionThatReturnsObject(Parameter)
我可以更改對象類,以便它不能與「新」來聲明,並且必須使用爲:
Dim MyObject As Library.ObjectClass = FunctionThatReturnsObject(Parameter)
我明白我可以爲ObjectClass構造一個調用FunctionThatReturnsObject的構造函數,但我一直讓ObjectClass的實例完全爲空,因爲我不知情地聲明它們而沒有分配它們。
有沒有辦法來防止這種情況?
@Plutonix「你永遠需要新的,雖然創建對象」 - 不是真的,你可以讓''New' Private'(或'受保護'),事實上這通常是一個好主意。構造函數仍然存在,但不能由用戶直接調用,用戶必須改用構建函數。 –
是的,我根據你想要如何去解決問題而困惑自己。 – Pluton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