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很簡單:當我創建一個新的API或服務類時,是否應該爲要傳遞的對象創建一個自定義類,或者應該只保留一個僅包含數據的NSDictionary
以鍵值風格格式。NSDictionary與自定義對象
顯然有利弊,但你們認爲哪裏是使用其中一個的門檻?
NSDiction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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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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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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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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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建的NSC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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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支持沒有定義 - >運行時錯誤
自定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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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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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式存取:myObject.some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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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導致相對。對於嵌套對象
更新大數量的類:包括言論從jbat100
這取決於你的喜好。例如,我總是有一個業務層邏輯(BLL)並且通常會創建自定義對象。 – beryll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