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語言在同一時間慣用兩種概念?什麼時候有必要?每種方法的優缺點是什麼?Multimethods vs Interfaces
背景的問題:
我是新手(有一些Python知識)試圖建立的多方法和接口是如何意味着更好的畫面中使用(一般)。
我假定它們並不意味着被混合:在接口方面任一個聲明可用邏輯(和實現它作爲類的方法)或一個做它在多方法的方面。它是否正確?
是否有意義說話OOP概念的頻譜的,其中:與幼稚子類
- 一個開始(數據和邏輯(方法)和邏輯實現(方法)是緊耦合的)
- 然後通過接口(邏輯是在界面,數據和邏輯的實現是在類)
- 和在多方法結束(邏輯是在多重方法的簽名,邏輯實現分散,數據是在類(這是僅一個數據結構與漂亮的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