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嘗試將一些DDD樣式的模式應用到我編寫的代碼中,以此作爲如何編寫好代碼的示例。我們已經有了一大堆表示域對象的類,但是大多數類都「知道得太多」,並且在它們中散佈着邏輯,getters/setter和數據訪問(以無類型的DataSet形式)。當遵循類似DDD的風格時,可以複製具有略微不同屬性的現有「實體」嗎?
對於這部分應用程序,我需要使用相同的域對象,但返回的數據的一小部分使得使用「胖」對象變得笨重(例如讓我們說「胖」對象具有20個屬性和方法,我只聽取了這部分的7個屬性)。僅僅使用我需要的屬性創建一個具有相同名稱的精簡DTO樣式對象(當然在不同的命名空間/包中)是否可以接受?我似乎記得,這在DDD世界中是一種很好的做法,但我記不起來了(我記得有關有限環境的事情),而且我討厭污染我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