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OOP範例命名方法時,只有當它返回一個成員變量時才用「get」前綴該方法嗎?或者,如果將「get」添加到名稱中,是否適合OOP,即使它返回的是從成員變量計算出的值,但不是它自己的成員變量?getter的適當命名約定
例如,這被認爲是正確的:
private int count = 0;
public int getCount() {
return count;
}
這會違反命名約定:
public int getCountPlusOne() {
return count + 1;
}
對不起,我是一個完美主義者。
該名稱應該清楚地表明它的作用。如果它被稱爲'getCount'但不返回'count',那就很讓人困惑。 – SLaks
那會很好。 – GriffeyDog
這種方法的唯一問題是,如果您希望將其與第三方庫一起使用,該庫需要爲您的類指定Java Bean命名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