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說here它不在HTML4中,但我真的不知道在文本中拼寫出來的位置。 從我所知道的,基於this,這是可以這樣做的HTML5,但我不完全確定(假設風格是一個HTML元素?)給樣式元素一個ID有效嗎?
我正在使用它來旋出樣式表,並希望它根據HTML5規範儘可能有效,所以想知道是否應該用data-*元素重寫它。
它說here它不在HTML4中,但我真的不知道在文本中拼寫出來的位置。 從我所知道的,基於this,這是可以這樣做的HTML5,但我不完全確定(假設風格是一個HTML元素?)給樣式元素一個ID有效嗎?
我正在使用它來旋出樣式表,並希望它根據HTML5規範儘可能有效,所以想知道是否應該用data-*元素重寫它。
+1有趣的問題!
而不是使用一個style
塊的,你應該考慮聯(link
)到您的樣式表,然後通過引用的id
或class
切換出來。
這就是說,title
是用於HTML5一個style
標籤完全可以接受的。您可以將其用作樣式表切換的鉤子。
http://www.w3.org/TR/html5/semantics.html#the-style-element
據透露......這證實
<!DOCTYPE html>
<html>
<head>
<title>Title</title>
<style title="whatever"></style>
</head>
<body>
Test body
</body>
</html>
我剛剛把下面的代碼放到W3C驗證,它有沒有錯誤:)
<!DOCTYPE html>
<html>
<head>
<title>Title</title>
<style id="test"></style>
</head>
<body>
Test body
</body>
</html>
我覺得W3C Validator是這種類型的事情一個很好的資源,它被標記爲實驗,但那是因爲該標準尚未完成。
您驗證針對HTML5。問題在於詢問HTML4。 – MGZero
實際上,OP說我*希望它根據HTML5規範儘可能有效* –
它在HTML4中無效(按規範),data- *屬性也不是。也就是說,如果使用這些屬性,文檔將不會根據Doctype規範進行驗證。
無論文檔是否有效,瀏覽器都會忽略它們無法識別的元素。
樣式標籤是像其他任何標籤一樣的DOM元素,因此您可以添加任何您想要的屬性。
你知道嗎,我是個白癡。我正在使用鏈接標記,並且即使在4.01下,它們對他們也是有效的,所以..蠢點 – Damon
至少我們現在知道@Damon ;-) Th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