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在公開REST API的後端應用程序上,並嘗試在我的項目中使用域驅動設計。API基礎結構類應該是DDD中域的一部分嗎?
REST API對一組固定的域類進行操作。對於來自域的每個Agregate根,都有一個單獨的REST端點。然而,儘管所有的努力,也有情況下,當新類,而不是從域類(基礎設施類)派生出來,如:
- 批量操作
[{"id": 1, "status": "success"},{"id": 2, "status": "failure", "message": "detailed message"}]
- 一類列一類控股狀態由用戶選擇
[{"column": "id", "order": 1}, {"column":"created", "order": 2 }]
現在兩個選項:
- 是否確定有REST API暴露是不是一部分的類域名?
- 或者這些類應該成爲域的一部分?
我認爲完全可以公開特定於圖層的合同。例如,DTO通常在應用程序層中定義... – pla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