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6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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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對象,我需要從另一個對象進行控制。監聽窗口事件或將對象附加到窗口

什麼是更好的做法,爲什麼?

參考在它的構造window.object = this,然後將對象從另一個

開始通話window.object.method()聽像$(window).on 'objectEvent'和其他物體像$(window).trigger('objectEvent')觸發事件?

我目前使用第二種方法,但我想知道,不管它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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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個原因,你沒有傳遞/附加第一個對象到第二個有參考?沒有上下文很難說好的做法(這些對象是什麼?)。 – Guillaume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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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模態等分裂在多個文件。 – mreq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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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方法是最不壞的。您希望避免污染全局名稱空間,即:將屬性添加到window

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添加聽衆吧,如果你命名空間的事件名稱這並不壞,但最好的辦法是使用一個中介對象和實施的Pub/Sub模式,所以兩個對象都通過它自己進行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