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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使用嵌套類foreward聲明:錯誤地使用前向聲明?
class A;
class B
{
private:
A* object_A;
public:
B(){}
};
的問題:如果我現在在C
類使用正B
類(B
聲明,並在這一點上的定義)聲明的使用率會發生什麼?這是否會導致B
類中的任何問題,因爲它被定義(與執行方法等),但使用前聲明C
類?以下代碼片段中的語法class B;
是否以某種方式覆蓋了先前聲明的,已定義的和已實現的類B
?
class B;
class C
{
private:
B* object_B;
public:
C(){}
};
你爲什麼不嘗試告訴我們。 –
似乎工作。但也許我沒有看到所有的後果。 – Lemonbonbon
「前向聲明」沒有任何「錯誤用法」。如果編譯器需要完整的類型*,它會告訴你。 – E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