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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開發一個實際上是兩個應用程序的大型應用程序。一個組件將在iPad上充當服務器。另一個將成爲iPhone/iTouch上的客戶端。這兩者彼此依賴......即,必須同時擁有一個功能正常的應用程序。應用程序配置
問題:我是否創建兩個單獨的應用程序並提交批准以指出依賴關係,或者是否可以創建單個應用程序集以實現通用。那麼當用戶安裝在特定設備上時,他們會得到正確的組件?希望確保通過Apple的審批流程順利進行。
有什麼建議嗎?
感謝您的迴應rckones!我認爲我更擔心通過審批流程。不知道是否有一個首選的方式。 – SteveM
審批過程並非一成不變,我的應用程序被拒絕,其他應用程序中的相同內容除外。但是,對於您關心的一兩個應用程序,審批流程不應有任何問題。 – rckoe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