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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個對象共同由COPY-TREE
返回樹((1 2) (3 4) (5 6))
的副本和原樹本身引用實用的Common Lisp國章13. Beyond Lists: Other Uses for Cons Cells返回它的拷貝混亂是數字5,6,和符號NIL
。關於原樹,共同引用的COPY-TREE
我覺得很困惑,因爲我認爲數字1,2,3和4通常也被引用。由於數字是不可變的。
我錯在我的假設?
如果是這樣,那麼爲什麼不是通常引用的數字1,2,3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