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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成員published
具有優於public
:爲什麼要宣佈成員公開而不是公開?
- 能夠讀取/在對象寫成員Insepoctor IDE的
- RTTI and its uses
那麼,有以往任何時候都宣告成員的利益public
而不是published
? published
有什麼缺點嗎?或者我應該總是宣佈成員published
,作爲一項規則?
PS:不是重複的;在發佈我的問題之前,我閱讀了該問題及其所有答案。 「可能的重複」問題解釋了兩個關鍵詞之間的差異,但沒有給出應該使用哪一個的指導,或者使用哪一個的優點/缺點。
我會說你應該做反之亦然。在需要時聲明它們爲「公共」和「發佈」(並非總是希望在OI中擁有該屬性,也不總是使用舊式的RTTI)。 – TLama
@TLama爲什麼你不想在Obj Inspector中使用它?它的可見性是公開的,它在API中,與外界建立了一些契約,那麼爲什麼你不想在Inspector中顯示所有可見的成員? – DBedrenko
由於存在只有運行時的屬性,例如'Handle','Parent','MouseInClient'和類似的。在OI中並非一切都有意義。這就是爲什麼我會考慮反思的原因。 – TL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