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假設有一個名爲AIRPORT表,我有兩個命名約定之間進行選擇:數據庫列命名
- 命名屬性,如AP_CODE,AP_NAME等
- 或他們的名字一樣,CODE ,NAME
的問題是它是否是更高效的跟隨第一方式或使用同義詞(即AP)和參考屬性等AP.CODE?
讓我們假設有一個名爲AIRPORT表,我有兩個命名約定之間進行選擇:數據庫列命名
的問題是它是否是更高效的跟隨第一方式或使用同義詞(即AP)和參考屬性等AP.CODE?
真的沒有區別,所以選擇清晰。我最近一直在使用Oracle,它有32個字符的名稱長度限制,所以我儘量避免在屬性上使用表名前綴,而是使用表別名。 (這也使得更改表名稱變得更容易)。
在任何常用的RBDMS中,不可能有任何重大的性能影響。選擇將基於可讀性和個人風格偏好。我會建議不要使用前綴,因爲通常人們只是在訓練自己調出來的噪音。
我只是使用CODE和NAME。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爲這很笨拙,並沒有增加任何好處。
如果你有其他表編碼,名稱,然後你必須指定AIRPORT.CODE
和OTHERTABLE.CODE
如果使用WITH SCHEMABINDING
刪除歧義
(SQL服務器至少)必須限定列名
所以,你會最終AIRPORT.AP_CODE
如果使用列前綴
打個比方,如果你想一個面向對象的對象屬性,你不前綴他們,你...?
準確地說,完全沒有效率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