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會議模型,其中多個參與者處於不同的角色(比如Tutor和Student)。現在,我有一個班級Participant,它具有屬性:具有兩個可能值(Tutor/Student)的類型。這兩種類型共享一些完全相同的方法。每個也有其自己的版本的其他方法。 (比如,安排一次會議的導師必須得到主任的批准)。 我用型重載處理的方法的差異:在Rails中創建新的類或重載類型
def make_appointment
do stuff
if type = "Tutor"
do something extra
end
end;
我猶豫着要不要走這條路,或者有兩個班,教師和學生繼承參與者類。
在決定採用何種方式實施時,我應該考慮哪些問題/陷阱?
謝謝。
謝謝戴夫。你能否給我提一些你提到的選項的例子?類型比較的缺點是什麼? – AdamNYC
不足之處在於維護,並且將一些代碼設置爲面向對象而不是一些代碼的認知開銷。 –
謝謝戴夫。你能不能指出一些我可以找到你提到的選項的參考資料? – AdamN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