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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
由類規則(.dropdown-menu
)定義的CSS規則已由內置瀏覽器元素規則(table
)覆蓋。這怎麼可能?按元素瀏覽器原生規則覆蓋的CSS作者類規則
我工作在Cockpit插件,使用PatternFly樣式。我的標籤元素(屏幕截圖中的選定行)太大,從間接父元素table
繼承而來,太大font-size
。該表令人驚訝地不會從其父元素(定義爲.dropdown
定義中的div.dropdown
)繼承屬性font-size
的值,但它直接從瀏覽器樣式表中獲取。我想知道它是怎麼可能的,它不違反CSS層疊 - 使用瀏覽器定義而不是從父元素繼承?
它一直以這種方式工作在Chrome 51和Firefox 46
Here被簡化的jsfiddle演示似乎正常工作(即不同)。
根據w3schoolsfont-size
規則被繼承,並根據css specification瀏覽器樣式應該有較低的優先級。
檢查是否屬於quirksmode,這可能會導致此繼承問題。如果你處於嚴格模式,這不應該發生。 –
'document.compatMode'返回'CSS1Compat',因此我猜它是在嚴格模式下(根據http://stackoverflow.com/a/627124/639687)。現在我可能會錯過如何應用css規則。你能解釋爲什麼'font-size'值是從瀏覽器樣式表中選取的而不是繼承的?並將它與鏈接的JsFiddle示例進行比較,它不是? – czerny
@AndyHoffman你說得對,這是iframe中的怪癖模式。這就是爲什麼根文檔的'compatMode'返回'CSS1Compat'。謝謝你的提示。你想把它放在我能接受的答案中嗎? – czer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