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Java書有以下做法問題:重寫私有方法
public class Person(){...}
public class Teacher extends Person{...}
而且它要求以下哪些是真實的陳述的:
1:教師繼承的Person
的構造函數。
2:教師可以添加新的方法和私人實例變量。
3:教師可以覆蓋Person
現有的私人方法。
這本書說2和3是真的。我說只有2是真的。
我讀過,子類確實繼承私有方法和成員字段,但他們不能直接訪問。所以我的問題是,如果不能直接訪問,那麼如何覆蓋現有的私有方法?爲什麼要重寫私有方法,如果它們可能因爲一個很好的原因而被私有化?
這是什麼書? – Scott
@斯科特巴隆的AP計算機科學第6版 –
他們可能意味着保護?或者這只是一個錯誤。當你有很多信息時,一些錯誤必然會漏掉。 – immib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