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4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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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HL7上,我的理解是HL7中的任何段(sch,pv1等)與消息類型(ADT,SIU等)無關,這意味着任何消息類型可以包含任何類型的段,並且沒有限制,即特定類型的消息類型只能有特定的段而不是任何段,我是否正確? 希望我的問題很清楚...Mirth:需要說明消息類型中段的用法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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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 HL7有許多段和觸發事件,每個都有特定的目的和行動。除此之外,當有人設計醫療保健接口應用程序時,他們必須選擇正確的部分並觸發事件。這就是所謂的基數要求的定義:

  • 強制性段(MSH,PID,PV1等)
  • 可選段(DG1,PR1,AL1等)
  • 重複片段(OBX)

一旦定義了基數,該消息開始採取其形狀。

病人人口統計觸發事件應包括MSH,EVN,PID,PV1,IN1,GT1。但不一定是DG1,PR1和AL1。

類似地,費用消息應該在消息中明確包含FT1(金融交易)段。訂單消息應該包含OBR和ORC段。

HL7中的每個段都有一個明確的目的。在人口統計信息中包含FT1或者在SIU消息中包含OBR沒有任何意義(僅舉例)。

什麼應用程序可以或不可以發送被稱爲規範該應用程序。

需要理解消息基數。一個不能創建一個HL7消息。這在技術上既不可行也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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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statememt「一個人不能創建一個HL7消息,這在技術上是不可行的」。 我曾經在Rebol中寫過一個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庫。 – sq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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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陳述旨在說如果你正在創建一個細分市場,它應該遵循定義的基數。你可以通過編程在任何地方明確地創建一個段,但是將一個NTE放在IN1之後的MSH或EVN之後是否合理?否 – 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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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在已經定義的消息末尾添加一個額外的段並不違反HL7規則是有意義的。當然你必須和你的溝通合作伙伴達成協議。如果你不是被迫構建一個完整的新模板,那就更好了 – sq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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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稱爲「Z」段的段類型,它攜帶用戶定義的信息,而不是由HL7定義的。例如,ZDS包含用於成像研究的附加ID。 Z段的數量和編碼也是用戶定義的。

爲了處理這些段,發送和接收應用程序都必須就格式達成一致,這可能會導致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