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想的東西,但有點太尷尬,直到現在要問:在「正確的」MVC(嚴格遵守模式),是否一切都必須是模型,視圖或控制器?如果不是的話,你能舉一個例子說明什麼時候打破模式是明智的或必要的?最後,MVC中類(或靜態)方法的作用是什麼?在適當的MVC中,一切都必須是模型,視圖還是控制器?
具體示例:我有型號OneModel
和TwoModel
。沒有任何理由認爲它們是從一些超類繼承而來的。兩者都有完全不同的屬性,但它們確實共享一個emailAddress
字段,我希望有時爲每個模型分配validateEmailAddress()
。我不想複製每個模型中的驗證代碼,所以我使用類方法制作了類,我現在將在OneModel
和TwoModel
中分別調用該類。
我現在打破了模式?我該如何解決它?
做到這一點的一種方法是定義一個包含地址和驗證邏輯的類EmailAddress。然後,如果你想給它自己的視圖,你可以用它來顯示它。 – confusopoly
EmailAddress是一個模型嗎(例如'OneModel'和'TwoModel' *在DB中有'EmailAddress')還是隻是普通的老類? –
從您的UI代碼的角度來看,它將充當模型。這仍然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班。 – confusopo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