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JPA我有一個關於CascadeTypes的問題。JPA CascadeType優先?
例如:
@ManyToMany(fetch=FetchType.LAZY, cascade={CascadeType.PERSIST, CascadeType.MERGE, CascadeType.REFRESH})
不同的是這樣的:
@ManyToMany(fetch=FetchType.LAZY, cascade={CascadeType.MERGE, CascadeType.PERSIST, CascadeType.REFRESH})
爲什麼? 我需要cascadetype persist來自動插入我的 實體類中的引用對象。我需要合併,因爲我不想在我的 表中有兩個條目。但是當我首先定義堅持,合併不起作用,當我首先定義 合併,堅持不工作。
爲什麼?
的順序並不重要。無論您的提供者是否存在問題,如果它符合JPA標準,或者您正在調用的實體結構存在問題,則持續或合併。你可以發佈你在做什麼? – Chris 2013-05-09 20:23:20
您目前使用的是JPA提供程序? – blitzen12 2013-05-31 0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