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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碼完整(第7章,第3節)說一個好的函數應該爲它返回的值命名,並且在類應該爲它的功能命名。 當我在Delphi中編寫同步方法(2009年之前)時,我有時需要使用它們來設置全局變量,這是一種看似不好的編程習慣,但由於我無法傳遞變量而需要一次。我不想稱他們爲「Get」或「Set」,因爲我將這些用於我的屬性方法。 任何人都有更好的命名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