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這不是嚴格涉及到編程,如果你認爲這應該移動請讓我知道。包裝GPL許可罐子在我的罐子裏,但沒有使其開放源代碼
我有一箇中等大小的Java服務器,我使用各種庫編寫。 我很想知道是否可以將庫罐打包到我的軟件Jar文件中,而無需重新分配我的源代碼(例如,無需使我的軟件開源)。
隨着包裝我的意思是把罐子裏面我自己的jar,而不是他們的內容,並使用Eclipse jarinjar裝載機來使用它們。
這是最後的罐內部的示例文件結構:
/mysource/*
/org/eclipse/jarinjarloader/*
/library1.jar
/library2.jar
特別地,這些是我使用的庫:
MySQL connector/J (license: GPL)
A few libraries licensed with Apache Software License version 2.0
我想避免使庫分開下載的因爲我希望避免在運行我的程序之前強制每個用戶設置類路徑。
那麼,我可以用這種方式打包庫嗎?
我認爲這可能是題外話題,因爲它是關於開源許可,而不是編碼。 – Mureinik
我認爲這可能是無關緊要的,因爲它不是關於編程,而是關於法律建議。 – RealSkeptic
我應該在哪裏發佈呢? – Iamsome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