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威夫特documentation爲@NSApplicationMain
寫着:是@NSApplicationMain文檔的快速正確嗎?
使用這個屬性就相當於調用 NSApplicationMain(: :)功能,通過這個類的名字作爲委託類的 名稱。
但NSApplicationMain
簽名只接收argc
和argv
,沒辦法「類名」傳遞給它。在互聯網上,我發現了兩個「例子」,可以如何使用@NSApplicationMain
等價物。首先一個簡單的調用NSApplicationMain
:
NSApplicationMain(Process.argc, Process.unsafeArgv)
第二個創建共享應用單並設置委託給它:
NSApplication.sharedApplication()
NSApp.delegate = AppDelegate()
NSApplicationMain(Process.argc, Process.unsafeArgv)
出人意料的是,嚮導創建的應用程序有兩種版本的工作(使用前委託我可以NSLog
)!怎麼會這樣?可能委託被忽略的OSX應用程序和main nib file
總是使用指定?或者這是一些隱藏的邏輯,而我還無法掌握的NSApplicationMain
和UIApplicationMain
?任何提示?